嘉兴市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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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市本级专利授权资助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6〕15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6号)的有关规定,嘉兴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始受理市本级专利授权资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地址和授权公告地址均在市本级辖区的第一申请人的个人(地址隶属南湖、秀洲辖区的请向两区科技局申请);作为第一申请人的市直属企业。
   二、申请条件:1、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28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2、2009年被国外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3、2009年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4、2009年7月28日以后被授予专利权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或港、澳、台地区专利。
   三、办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资助对象,请于2010年5月30日前到嘉兴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时限未提出专利资助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提供资料: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1、浙江省和嘉兴市国外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国(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二)国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嘉兴市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补助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国(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三)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1、嘉兴市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金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嘉兴市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国内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1、嘉兴市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的资助申请材料参照国内授权专利办理。

申请受理联系人:张云定      联系电话:82159816
受理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516室

                        嘉兴市知识产权局
                                            
                                         2010年4月26日

 

发布时间:2010-5-7 17:30:00    作者:jxipadmin 来源: 嘉兴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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