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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片框架侵权案
 


    专利权人恒誉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诉宁波某实业公司侵犯其“相架”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经浙江省专利管理局处理,得到圆满解决。
    恒誉发展有限公司是香港一家颇具规模的工艺品制造、贸易公司,在内地设有多家独资企业。该公司生产的相片框架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该公司就相架的不同造型、款式,申请了多项外观设计专利。恒誉公司发现宁波某实业公司未经其许可,对外销售与“相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94310585.4)相似的产品,对其专利产品的出口产生了较大影响,遂向浙江省专利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
    浙江省专利管理局对恒誉公司的处理请求进行审查后,几经周折,终于在宁波北仑区找到了被请求人的厂区,查到了发货记录,其中一批货的型号与被请求人产品样本上印制的被控侵权产品的型号一致。此后,又发现数百件不同规格的被控侵权产品。经反复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请求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并将相应模具销毁;被请求人在签订协议后10日内,向恒誉公司支付赔偿金25万元。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被请求人现场销毁了价值约几十万元的6套侵权产品模具,并如期支付了赔偿金。

 

发布时间:2004-4-16    作者:admin 来源: 嘉兴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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