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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3]38号文)、《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嘉委[2001]30号文)、《关于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02]21号文)
二、资助范围:
1、已被国外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限资助在两个国家的申请);
2、上年度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3、上年度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4、各县(市、区)的资助范围请参阅市县政策中的有关规定。
三、办理资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权人:1、资助申请表;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4、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帐单和发票复印件。
(二)、发明专利申请人:1、资助申请表;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复印件;5、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第一页复印件;6、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三)、实用新型专利权人:1、资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专利证书复印件;4、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资助标准:
(一)、国外发明专利:每国3万元(一项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
(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000元(民营科技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后再补2000元);
(三)、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民营科技企业的实用新型专利在我市实施的再补1000元);
(四)、各县(市、区)标准详见市县政策中的有关规定。
五、受理部门:
嘉兴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嘉兴市中山西路216号508室
电话:215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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